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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樂繽紛爆米花 歡樂時光少不了的幸福美味
類型:美食料理
推文類型:blog

【體驗品】米樂繽紛爆米花 歡樂時光少不了的幸福美味

入選名額:100
報名截止:2016/10/6
執行日期:2016/10/18~2016/10/31
報名人數:286
公佈得獎: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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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辦法

超人氣團購點心「米樂繽紛爆米花 Millar Popcorn」,以多樣的口味和精緻的鐵罐包裝,征服大朋友小朋友的心!米樂精選玉米粒、椰子油等原料,製作出粒粒潤圓扎實的爆米花,除了傳統甜鹹口味,米樂也不斷開發出創意風味,搭配不同主題的彩繪鐵罐,送禮、收藏都適合。

獎勵回饋

【米樂爆米花 歡樂時光獎】1名:每名可獲$1,000元。
【米樂爆米花 人氣美味獎】2名:每名可獲$500元。
【米樂爆米花 口味豐富獎】5名:每名可獲$200元。

活動說明

※ 本次部落格入選100名,每位部落客可獲得焦糖、巧克力、玉米濃湯、蜂蜜芥末,任一款,產品請依實際收到為主。
※ 報名參加本次推薦活動之部落客,此部落格推薦文章,視同將同意無條件提供做為廣告主在媒體廣告之轉載刊登、連結或引述部份內容之運用。
※ 貼心提醒:為尊重網路環境和諧,請務必配合各大社群交流平台之站上規定(如PTT、論壇),與BloggerAdS合作相關之文章,建議您勿隨意轉貼,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 如有任何案件問題請寫信至buzz@bloggerads.net詢問。

文章要點

1. 標題:請將關鍵字「米樂繽紛爆米花」、「實際拿到的口味」置於標題中。
2. 內文關鍵字:請置入「精緻罐裝」、「送禮自用兩相宜」、「口味多樣」、「越吃越順口」於內文中。
3. 字數:500字以上。
4. 照片:6張以上,(含與產品合照、產品外觀照、食用情境照)。
5. 附上資訊:米樂官網 http://www.millerpopcorn.com.tw 
米樂爆米花 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millerpopcorn/  
地址:新竹市金山22街27號
TEL:03-666870/0978-018330
Email 訂購:millerpopcorn@gmail.com
6. 完成後至 BloggerAds 會員後台回報文章網址並領取文章追蹤碼置入內文。

執行說明

一、簡單描述食用爆米花情境,例如看電影、下午茶、朋友聚會、嘴饞時...等。
二、實際食用產品,描述產品外觀、包裝,並依實際拿到的口味描述食用時心得與觀感,可強調產品罐裝精緻、彩繪鐵盒可愛、產品口味豐富...等。
(照片須包含產品完整外觀照、與產品合照、食用情境照)。
 

評分重點

  • 推文要點
  • 創意性
  • 討論度

回報資料

文章網址

得獎名單

【米樂爆米花 歡樂時光獎】1名:每名可獲$1,000元。-1名:每名可獲$1000元。
得獎者
  • chi********@gmai*****
【米樂爆米花 人氣美味獎】2名:每名可獲$500元。-2名:每名可獲$500元。
得獎者
  • yen********@yaho********
  • tin********@yaho********
【米樂爆米花 口味豐富獎】5名:每名可獲$200元。-5名:每名可獲$200元。
得獎者
  • lem******@hotm*******
  • jjj*****@yaho*****
  • shi******@gmai*****
  • amy******@hotm*******
  • kim********@gmai*****

注意事項

看更多
【撰文注意事項】
  1. 文章上刊時,請公開發表於受邀之部落格或平台。
  2. 參與案件,報名者同一人僅限一名額參與,不可重複報名,一經查證重複報名,將取消該活動的參與資格。
  3. 部落格文章上刊後,請務必加入該案件文章追蹤碼,並於回報處輸入文章位址,以確認執行完成。
  4. 尊重著作權法,文內的相關圖片、影片等資料,請註明引用來源。如經查證上刊內容有抄襲且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任何相關法規之情事,評審單位有權要求文章關閉下架、取消合作及扣除/退還獎金回饋或承攬報酬,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均屬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糾紛與平台無關)。
  5. 撰寫作品請依照著作權法規範,且不得有色情、暴力、涉及人身攻擊、違反社會風俗、非善意參與、宗教議題或政治議題等內容,否則評審單位有權刪除參賽或得獎資格。
  6. 活動案件須詳細閱讀。若同意執行,發表文章如不符合活動案件內容、文不對題及撰寫方向落差太大的文章,或提及對產品、品牌的負面訊息,將不列入參加此次活動!若發現此類文章,將會請部落客將文章下架,以確保廠商與會員之權益。
  7. 請勿將邀請函內容公佈於個人部落格中,此舉屬違規,將取消您日後參加寫手活動的權益。
  8. 活動過程中,參與者如採不法或是不正當的作弊行為,評審單位有權取消與撤銷參與者的中獎與排名資格。
  9. 主辦單位保有決定得獎名額的權利,若參與活動之上刊內容未達活動要求,獎項遇缺不補。
  10. 當您參與本案件時,如需寄發試用包,您將會收到廠商的試用商品,如果您收到商品未在文章上刊時間內公開文章且符合活動規範,將停止報名參與寫手活動資格六個月。
  11. 文章需保留至上刊時間截止後兩個月以上,若有提前移除文章,經廣告主或評審單位發現,將會影響您日後參與活動之權益,並將扣除/退還獎金回饋及試用品/獎品。
  12. 文章內容中需避免提及任何『功效』的字詞與說明,若文章上刊後,遭檢舉違法、違規等情事,經查證是屬部落客本身之違規行為,概由部落客自行承擔,與主辦單位無關,且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其相關資訊請參考以下:
    (1) 「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https://mohwlaw.mohw.gov.tw/FLAW/FLAWDAT01.aspx?lsid=FL091240
    (2)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
    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691
  13. 文章/影片上刊後因自行再編修文章/影片內容,致文章/影片經檢舉違法、違規等情事,主辦單位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獎品/試用品寄送須知】
  1. 凡同意參加此專案者,請點選”同意參與”後,同步至”帳戶資料”填妥您的寄送資料,此資料將提供相關單位,作為寄送之用。請確認您填寫的「郵寄收件地址」,如果發生商品或贈品退件,表示您已自動放棄參賽或得獎資格,恕不補發。未填寫郵寄地址者,視同放棄獎項。
  2. 由於本案件的郵寄區域限「台灣本島」 ,如果您的居住地在其他地方,請勿參加本案件。
  3. 一旦獎品或兌換卷寄達經簽收受領後,如有遺失、盜領或自行拋棄、損毀,活動廠商不負責補發獎品,相關稅務問題應由得獎者自行負責。
  4. 活動結束後會在本活動專案公佈中獎名單,請得獎者於獎品寄送日開始十個工作天內,確認是否收到獎品,未收到者請與BloggerAds反應,逾期或因為個人聯絡資訊填寫不完整而導致寄送上的疏失,恕不補發。
  5. 本體驗產品依據個人身體/膚質狀況會有不同效果,如本身有藥物過敏狀況,請自行斟酌是否參與案件,如因非產品因素造成過敏或身體不適情況,主辦單位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6. 凡參與活動之獎品/試用品,「皆不得轉售」,如經查證有轉售行為,導致產生相關民、刑事法律責任,屬於個人行為,須自行負擔,並且將永遠喪失日後參與任何活動的權益。主辦單位有權要求產品下架,並取消合作。
【授權須知】
  1. 為協助部落客會員增加曝光、提升能見度,自2012年起,參與本推薦活動之部落格會員,即同意本推薦文無條件全文轉載至BloggerAds文章館(http://news.bloggerads.net/),該轉載或引述將保障部落客著作權,註明文章/影片來源處。
  2. 參與本次推薦活動之部落客,此部落格推薦文章,將同意無條件提供做為廣告廠商在媒體之轉載刊登、連結或引述部份內容之運用。(但廠商轉載或引述均須遵守著作權法則,註記文章引自何處)
【其他須知】
  1. 執行過程中如有任何異動,將即時更新於活動網頁,請參與活動之部落客密切注意。
  2. 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活動廠商保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並不另行公告通知。
  3. 文章審核將以您後台回報資料為主,請在回報時確認網址是否正確,恕不另外通知錯誤情事(特殊案件或客戶要求除外),如有誤、請自行在「文章上刊時間」內更改或來信說明,如未在約定時間內說明,即不收理,得獎名單公告後即已定案,不可再有任何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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